觀點:車輛安全關乎到生命安全,召回改正效率最重要
AUTONET記者:李孟儒(02/14/2012星期二)
BMW去年在北美的整體銷售成績相當亮眼,比下了同為豪華品牌的M-BENZ與AUDI,可謂是相當風光;不過近來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卻對BMW北美分公司開出一張要價3百萬美元的罰單,換算下來相當於新台幣8854.2萬元,算是相當大一筆的罰款原因則是因為BMW延誤回報召回資訊、並且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影響相關資訊。

根據NHTSA的規定,所有汽車製造商在發現安全問題時,必須在5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且通知NHTSA、同時迅速地進行召回的動作;而在NHTSA的調查當中,2010年12月時有16輛BMW發現安全問題,並且在2011年進行召回改正的動作,但BMW並沒有在5天內向NHTSA回報安全影響,同時提供的相關報告資料也缺少了許多重要的細節。

NHTSA也表示,根據他們統計,BMW在提供如受影響車口數的基本資訊時,平均得花上30天的時間,而在遭到NHTSA點名後,BMW北美分公司也表示將會改變內部的作業方式,加快車輛召回的訊息的決策過程。

而國內部分,當車輛發生安全性問題時,無論是業者主動召回或是責令召回,都必須在15日內提送召回改正計畫至專案辦公室,之後進入召回改正階段,未依規定提出召回改正計畫或辦理公告、通知車主,經交通部限期辦理,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只是兩者相較之下,地大、人多、車也多的美國僅需要5天就能夠把事情辦好,辦不好的還得面臨巨額的罰款,國內長達15天的時間,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似乎也欠缺了一些力道;不過人命關天,當憾事發生後,事後做再多的彌補也已經是無濟於事,而國內的相關規定也許還有可以再加強的地方。


 
 
02/14/201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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