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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違規超速,危險又傷荷包
AUTONET記者:李孟儒(01/31/201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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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讀者無論是騎機車或是開車,都曾有過被測速照相拍照舉發的經驗,雖然有少數人是在街上惡意超速,但在多數的狀況下可能因為是在路況好的狀況下,不自覺的超過道路速限,不過一不小心的失察,除了得面對潛藏的危險外,若遭到測速照相舉發,還得繳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罰鍰,造成荷包的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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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而第四十三條規定,若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時吊扣車牌三個月並記違規點數三點。若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而根據統計,光是台北市去年就一共開出超過五十三萬張的超速違規罰單,而「績效」最好的一支測速照相機則是由仰德大道四段以29,525件違規奪得;此外山區的下坡路段以及市區路況好、寬度寬的路段,都容易因為一不小心就吃上罰單,筆者就有在寬闊的羅斯福路上連續兩天被同一支測速照相機拍到的慘痛經驗,一共2,400元的罰鍰,可是讓我痛了好幾天,行駛於某些特定路段時駕駛人得特別注意。
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網站上,也提供台北市全數131支固定式測速照機的擺放地點,在此也列出提供讀者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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