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安全就在一「繫」之間
AUTONET記者:吳煌棋(01/31/2012星期二)
為了不讓因為後座乘員未繫安全帶發生的憾事一再重演,從2月1日起後座未繫安全帶將會開罰,繼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成人率先2/1開罰,兒童於宣導期滿後於8/1起開罰),時隔10年多之後終於不分前後座,只要上車就要繫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此外,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但如其體型可依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者不在此限。

三點式安全帶操作方式簡單,乘員只需從將安全帶拉下,繞過身體將扣環壓下,便可以在車輛不幸發生碰撞時,增加存活的機率,成為汽車眾多安全配備當中,最簡單也是最重要的。不管是車輛面對哪一種意外狀況,皆能夠穩固地將車輛乘員固定在座位上,包括前座乘員與後座乘員,更有助於避免車輛在發生碰撞時飛出窗外。如此簡單的一個動作,便可以確保基本的行車安全,因此不管開罰與否,早該每次搭車都繫上安全帶。

其實除了繫安全帶這個動作之外,不論是卡車載運物品時的繩索固定,或者是騎機車時配戴安全帽,都是跟「繫」此動作有關,確實做好些個動作,不讓物品在車輛行進間掉落,不讓安全帽在意外撞擊時掉落,對於他人與自身的安全必有絕對的保障。安全就在一「繫」之間,真是如此。


 
 
01/31/201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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