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開車使用電子設備危險?其實路人也一樣!
AUTONET記者:洪士耕(01/31/2012星期二)
行動通訊科技的進步日新月異,現今最廣泛的應用體現,就是放眼望去幾乎人手一支的智慧型手機。然而智慧型手機雖讓生活更形便利,卻也讓許多使用者因此產生依賴。AutoNet汽車日報先前已多次呼籲開車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危險,不過比起即使發生車禍、仍有汽車安全配備給予防護的駕駛者,沉迷電子科技而心不在焉的行人,危險性可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根據英國國家道路安全慈善機構Brake調查,開車時使用手機將造成認知能力、注意力、身體反應及視覺的渙散,與專注開車的駕駛相比,開車時使用手機的駕駛目光離開路面的比例增加400%,車道偏移的比例增加28%,不正確轉換車道的比例增加140%;根據統計,開車時撰寫簡訊將使發生車禍的機率比一般人增加23倍!其餘上網、收發E-mail等行為還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分心。此外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統計,美國在2010年因為駕駛人分心所導致的交通事故當中,死亡人數更高達3,092人。

觀察國內情況,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2011年共有12,255起「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遭到舉發。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交通部訂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汽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機車腳踏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1千元罰鍰,而上網、收發E-mail等數據通訊行為也在取締範圍內。隨著電子科技日益進步,警政署也將研擬建議交通部修法,針對用路人對於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電子設備的使用訂立明確文字罰則,不讓交通法規與現實環境脫節。

但是,常聽到有句話說開車是〝鐵包肉〞,騎機車是〝肉包鐵〞,相較之下,毫無防備的行人在遭遇車禍時的危險性則更高許多。筆者最近看到美國Maryland大學醫學院的一項研究,針對2004至2011年間,行進間使用個人音樂設備(如iPod)的行人發生之116宗汽車車禍事件加以調查,發現即使駕駛試圖鳴按喇叭警示行人,仍有75%來不及反應,其中更有70%因此身亡。

依據筆者觀察,脫離了必須聚精會神的汽、機車駕駛身分,路上行人對於交通事故的警覺性更顯低落,時常一邊步行、一邊埋頭把玩智慧型手機等電子設備;走在人行道上也就罷了,連穿越馬路時都依然故我,彷彿手中的電子設備猶若至寶,片刻也離不開身,在車水馬龍的路口更顯險象環生。面對如此情況,交通警員除了口頭勸導,卻也苦無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雖然電子設備使用方面的行車相關法規已逐漸受到重視,不過畢竟警力有限,加上行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方面並無罰則,倘若用路人無法自我規束,只會落得防不勝防的窘境;AutoNet汽車日報在此呼籲讀者,開車時使用手機不僅違法,也嚴重影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家庭的破碎。開發智慧型手機的本意原是美好,希望為使用者帶來便利生活,但若對於手機過度依賴,造成悲劇的發生,相信都不是你我所樂見。


 
 
01/31/201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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