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隱密儲物箱裡搜出BB彈手槍,男子被判兩年徒刑?!
AUTONET記者:Diane Wu(09/29/2006星期五)
過去六年,如果你在美國伊利諾州駕駛藏有隱密儲物箱的車子,那就等於觸犯法律。雖然當初訂定這項法案的原意是要杜絕不肖人士私藏槍械,但由於法律並未詳加解釋說明,導致許多無辜民眾受到牽連。

在2004年曾發生過一個案例,男子Derrick Carpenter在空的防護氣囊槽裡,置放了一把BB彈手槍。根據法律規定攜帶該種手槍是合法的行為,雖然警方僅以「違反不得設有隱密儲物箱」這項規定將他起訴,但說出來你可能難以置信,這名男子卻因為這個罪名而被判了兩年的牢獄之災。

受理Carpenter案子的辨護律師Pamela Rubeo認為這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令人費解:「為何在隱密儲物箱裡沒有任何違法物品的情況下,一個人還會被判第四級重罪?」這個問題不只是她想不透,相信除了當初立法的人以外,許多人也都有待解惑。若是想將引人犯罪的財物,如現金、珠寶,或是不願給人看到的雜誌物品藏起來,因此而觸犯法律,那這項法案又如何能夠保障人民? 除非能夠詳盡的區別「蓄意私藏」與「財不露白」的差異,這項法案還真的又待琢磨。


 
 
09/29/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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