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召回最新規範年底實施,目標將召回法制化!
AUTONET記者:盧佛青(06/29/2010星期二)
在台灣,車輛召回與相關事宜的權宜機關應該是交通部,不過我們經常在媒體見到車主申訴者多以消保會為主,在長期權責不清的情況下,其實也缺乏一套類似歐美等汽車先進國家的強制性相關標準。

根據最新消息指出,有鑑於汽車消費市場規模不斷提升,在車輛保有量幾乎已經快要超過日本的情況下,中國的車輛召回與相關申訴或費糾紛的問題也不斷上演,當地政府有鑑於此,將在早於2004年實施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考量當前產銷環境的大幅度改變,最晚將在今年底之前正式公告車輛召回與工業產品品質瑕疵相關處理方式的新規定,而且將由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下設部門規章的級別,最終升格為國家級政法規或法律。

於2004年三月份由中國國家質撿總局公告實施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當時同國務院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一同布,並於2004年十月1日起實行至今,但因為這項法令對於車輛召回的約束有限,為了杜絕或降低廠商隱瞞車輛瑕疵或設計缺陷等等缺失造成的問題,該單位將在年底前正式公布全新法規。

根據最新消息指出,今年底即將實施的新規定,若廠家違規而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逾期未改正者將處以20-50萬人民幣之間的罰款,廠家拒不承擔責任者將最高處以車輛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者更可能吊銷許可證證照、撤銷認證證書,構成犯罪事實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規公告之後,落實又是另外一回事,不過至少人家也有出台新規範的誠意,希望台灣主管機關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消費權益保障,畢竟每一輛新車不僅是耗費大筆金額購買的,而關乎消費者與用路人的安全,誠可謂任重道遠。


 
 
06/29/2010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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