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優惠方案重申說明
AUTONET記者:編輯組(08/09/2007星期四)
針對今早消基會至最高檢察署發表有關ETC之言論,遠通電收表示,講述內容多所偏誤,提出聲明如下:

1.ETC重為第二階段甄審之議約提報內容,遠通電收規劃了相當多樣的優惠方案,包括門檻極低的租賃方案,消費者可依自身需求選擇使用,並非只能買斷。遠通電收歡迎消基會仔細檢視所有遠通電收提出之優惠方案,而非挑選其中一項以偏概全評論。遠通電收絕對有誠意聆聽消基會之建議及寶貴意見。

2.消基會要求680元優惠方案持續、甚至須免費提供OBU;遠通電收再次鄭重表示,680元滿百送方案對於遠通電收已造成相當沉重之財務負擔,爾後進入計程階段前,遠通電收必須花費比之前更加龐大的資金進行建置,若持續虧損下去,業者實已無力承擔。但遠通電收同時重申:決不會在OBU的售價上獲利,定以成本價販售,這是遠通電收對全體消費者不變的承諾。

3.消基會指,此次OBU取得方案未顧及公益云云,遠通電收表示:OBU取得方案中之租賃方案,消費者取得門檻極低,即為公共利益考量,然ETC為BOT案,必須[使用者付費] ,若要求廠商為消費者無限期提供現行之OBU優惠方案,不僅違反BOT 之精神、造成廠商嚴重財務虧損,結果為全民皆輸。

4.遠通電收表示,本次議約包含十項議題(共計300多項子題),所有議題係本於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意旨、保障用路人權益、遵照招商補充文件規定,並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相關單位之意見逐一加以列入。有鑒於此,遠通電收於重為第二階段甄審開始,即主動與消基會進行聯繫,希望能提供消基會有關遠通電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障之議題內容,進而能獲得消基會之寶貴意見,但消基會始終未能提出回應與建議,卻一再對媒體放話,遠通電收深感惋惜。

5.遠通電收表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聲譽卓著、動見觀瞻,盼能實際探詢廣大ETC使用者之親身觀感,衡酌公共建設之國內外慣例經驗,秉持專業與理性檢視遠通電收提出之各類方案。遠通電收仍待消基會提供寶貴意見,盡全力維護消費者權益。


 
 
08/09/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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