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不清不楚惹的禍!?奢侈稅過關,消費者恐遭殃?
AUTONET記者:Gilbert(04/26/2011星期二)
奢侈稅的政策是否能夠發揮出打房的效果,買不起房子的民眾們都在看!
在國會一致共識下、於28天之內拍版定案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在4月15日由財政部賦稅署發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訊息,換句話說奢侈稅的課徵已經是於法有據,並且只要等待財政部與行政院各部門訂定後續的施行細則,便可在交由總統公佈後便開始實施。而目前政府機關似乎有意趕在6月1日之前開始進行,希望能夠盡快的實現打房、抑制投機的效果,實現社會正義!

聖文生國際曾在3月間為了規避奢侈稅而調降旗下的Abarth 695 Tributo Ferrari車價1元,而為2,999,999元,但事實上奢侈稅根本就不干它的事!
然而,當我們仔細推敲這「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後,便可以發現這些官員與立法委員們,總是貪圖自己的作業方便,卻可能無意之中讓消費者平白無故蒙受著潛在的風險!

首先,在探討奢侈稅之所以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之前,我們可以先談談政府對於「油電車款貨物稅減半徵收」的這項鼓勵措施。這項措施在2009年2月18日財政部決定為鼓勵民眾購買油電車款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時,宣布油電車得以享受貨物稅減半徵收的優惠,讓車商得以較低的成本導入油電車在國內販售,讓國人得以享受到物美價廉的油電車款!

但是政府的這項美意由於是把減稅的額度直接折讓給車商而非給予消費者,因此在無法直接干預最終價格的情況下,政府還得苦口婆心的〝呼籲〞車商應將降稅利益回饋給消費者。因為車商們一方面打著廣告訴求消費者購買油電車可以享受降稅優惠時,其實根本不可能把這輛車的成本結構全部攤開來讓消費者檢視,再加上價格本來就不是「成本+利潤」而已,而是許多複雜的因素所重重糾葛,所以換句話說,消費者究竟能否享受到政府所給予的優惠,還得看車商的臉色或良心?這樣的政府優惠政策您說是不是很窩囊!?

而我們現在再來看看奢侈稅的情況,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第二條第二款中已經明文規定了課稅標準:「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椅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其中銷售價格以300萬為課稅門檻是指國產車的部分,進口車則以完稅價格為計算基礎,也就是〝車商的進口成本〞超過300萬時,將會被額外再課徵1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這樣的作法對於經濟部來說可說是個個兩全其美的方式,因為國產車的售價目前沒有任何一款超過300萬的(超過200萬其實也是一款都沒有),所以奢侈稅理論上是不會造成國內汽車製造業的衝擊!而以完稅價格來對進口車進行課徵的作法,則是對這些官員們再方便不過的方式,因為根據海關的作業,車商必須先完稅才能將車輛提關,所以用完稅價格來作為進行課徵的標準,在作業上幾乎是萬無一失。

只是在行政作業上看來萬無一失,就消費者來看卻可能是霧裡看花!因為根據其它國內媒體的推算,如果完稅價格在300萬左右的車款,屆時在國內市場上的〝建議售價〞行情很可能會落在350萬至400萬的區間,但是也由於車商不可能把車輛的成本結構攤開來讓消費者檢視。因此消費者在購車之時還得面對資訊不夠充分、透明的情況,到底想購買的車款有沒有被課徵到奢侈稅恐怕都搞不清楚,而AutoNet汽車日報在詢問國內部分車商的同時,竟然也沒有有任何一個車商能夠針對此一問題進行明確的回答!

而且耐人尋味的是,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還曾經對媒體特別強調,對於單價較高的電動車一旦合計有超過300萬話,還可以把車體和電池分開出售以避免超過課稅門檻來進行避稅。如果台灣的政府機構認同車商用這樣的作法來規避稅款,那還真不知道是不是也可以把引擎與車體分開來進行出售?政府想課稅天經地義!想實現社會正義我也贊成,但是消費者的權益很可能就因此而被犧牲了,政府可曾有想過?

政府為鼓勵油電車款而提供貨物稅減半徵收的獎勵,但是高科技產品的高成本卻又成為了必須課徵奢侈稅的標準!真不知政府的態度與立場究竟是什麼?圖為面臨此一尷尬問題的LEXUS LS600hL。

 
 
04/26/201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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