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因應中央法令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提醒駕駛人應比照駕駛
AUTONET記者:盧佛青(09/10/2007星期一)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本市堤頂大道、環東大道、水源快速道路、環河南北快速道路、信義快速道路、洲美快速道路、建國高架道路、市民高架道路、基隆高架道路、新生北路高架橋等10條快速(高架)道路,除新生北路高架橋因配合圓山地區交通改善工程暫緩開放550cc以上大行重型機車行駛外,其餘9條快速(高架)道路原則上將配合中央法令及時程開放該類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其中環東大道、建國高架道路及信義快速道路等3條道路中(終)點與高速公路相互銜接,為避免550cc以上大行重型機車駕駛人騎上國道,該局會在於高速公路與快速(高架)道路連絡點銜接處前方約100-150公尺處連續懸掛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禁止進入之標誌牌面及於適當地點提醒駕駛人應於那些匝道路口就應該駛離之標誌牌面,並隨時利用快速(高架)道路可變標示系統【CMS】提醒駕駛人注意,也籲請務必遵守相關交通管制規定。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國2003-2006年大型重型機車發生A1類肇事案件計有49件造成51人死亡,A2類肇事案件計有460件造成659人受傷,另根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分析92年至96年6月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市區道路交通違規件數總計有7,760件,其中超速案件4,462件佔57.7%,且此期間大型重型機車發生A1與A2類肇事案件計有124件造成1人死亡與148人受傷,肇事原因前3名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左轉彎』、『駕駛疏忽』及『違反號制管制』等。

該局依據中央所修訂法令、違規態樣及肇因分析結果,特別呼籲駕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用路者,行駛本市高架(快速)道路時應依速限(尤其在彎段點應減速)、全天開頭燈、穿戴全罩式安全帽、禁行路肩、禁止同車道超車、禁止任意變換車道及應保持安全距離,另外其他運具駕駛人也應彼此尊重路權及交通規則,以共同確保行車安全。

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基於確保行車安全,除於快速(高架)道路佈設固定測速照相外,並於安全無虞之處也將採移動式測速設備取締違規超速行為,以機動性加強執法;另對於任意變換車道將採巡邏跟隨攔舉為主,2008年亦將配合運用科學儀器(監錄設備)強化取締舉證,希望駕駛人切勿逞一時之快與便而發生交通事故之傷害情形,應能比照駕駛汽車方式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及維護行的安全。


 
 
09/10/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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