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車禍受害人何辜?!
AUTONET記者:吳煌棋(10/02/2007星期二)
FERRARI等跑車在某些人手中,只是跑的快的違法交通工具。
不久前,一輛鮮黃色「跑車」FERRARI F430,於香港因為超速失控,引爆起火,還因此順帶焚化了一位「富豪」,而台灣近年來也曾發生過不少「有錢人」,開著「酷炫拉風」的FERRARI等跑車出車禍的交通事故。

不過,港台媒體有志一同,紛紛將新聞報導的重點,擺向開車的人是誰、他多有錢,或是他開的車可以跑多快,價值多少錢。似乎忘了,他們會上新聞,可不是參加某賽車活動或是慈善義演,而是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是違法酒醉或無照駕駛。

新聞系畢業的我了解,為了新聞收視率,當然介紹人與車,會比較有「看頭」,而引爆新聞話題的「事實」,在新聞主管眼中,只能算是「點綴品」罷了,但如此作法,不僅會模糊整個事件的嚴重性,也會影響思想不夠成熟的觀眾,產生是非不分的價值判斷。

有錢了不起?有跑車了不起?但是他們連安份守己的把車開好,遵守交通法規都做不到,顯見開車技術不佳,守法觀念也沒有,媒體卻好像在替他們打免費廣告一樣,一次又一次介紹他的故事、來頭,以及跑車的數據與相關影片,那被撞的人與車,真的是倒楣到家,因為記者還會問受害者,「你知道撞你的人是某某某嗎?」,礙於尺度,我不能寫出不雅字詞,但是若此報導走向一日不改,不僅反應出媒體素質有待加強,而且媒體也可說是與這些權貴肇事者,形成態度一致的「共犯結構」。

文行至此,突然又在電視新聞中傳來某酒駕撞死人的林姓女藝人,參加演唱會現場演出,並且接受民眾歡呼的畫面...


 
 
10/02/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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