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北市需在大眾運輸發展完備情形之下,始考量實施交通擁擠費
AUTONET記者:盧佛青(07/18/2007星期三)
有關媒體報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議對開車族開徵交通擁擠費,並可能於臺北市信義計畫區率先實施等相關報導,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對此表示,實施交通擁擠費必須在大眾運輸完備及停車轉乘供給達一定程度才會實施,尤其在捷運二期路網尚未完成前,貿然實施該項政策,預期將遭受重大阻力。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建請中央政府共同支持捷運建設,以早日完善臺北都會區大眾運輸環境,再檢討實施交通擁擠費之可行性。

交通擁擠費就政策方向是趨勢,就地點選擇而言信義計畫區是封閉型區域,條件相對較理想,惟實施前提是臺北市大眾運輸要完備,俾利提供民眾不同運具選擇之基本條件。實施交通擁擠費的目的係為了改善交通的擁塞、促進環境保護、有效減少汽機車的廢氣排放等多項目標。在生活水準不斷提升的今日,汽機車日益成長,而所衍生的問題,不論是在交通、環境、健康或節能等面向,影響層面都相當廣泛。

國內正值油價節節上漲、全球能源日漸減少,以及全球暖化現象愈趨嚴重,環保意識抬頭下,抑制私人運具之使用,加強管理機車及小客車之成長為臺北市持續推動之重要政策,以國外案例經驗,新加坡多年前即開始實施徵收交通擁擠費,倫敦及斯德哥爾摩亦於近年跟進實施,利用ITS技術以科技設備徵收交通擁擠費,技術已趨成熟。惟臺北市實施時機需俟捷運二期路網完成(預計民國102年),大眾運輸發展完備情形下,始考量實施交通擁擠費。


 
 
07/18/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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