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的噩夢!自用車燃料費繳納期限7月31日止
AUTONET記者:蔡致堅(07/08/2010星期四)
飽受爭議的燃料費,至今仍然是車主的夢靨,在隨油徵收機制尚未實施前,車主每年都會收到來自監理處的繳費通知書,今年又要開徵,繳納期限在7月31日止,這讓人迫切希望隨油徵收何時開始。

2010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台北市監理處特別提醒本市車輛所有人,請儘速在7月31日前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可利用下列方式及地點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1、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2、利用電話語音方式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
3、上網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
4、ATM(自動櫃員機)繳納: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繳納
5、便利超商或郵局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各地門市或郵局繳納(代收期間:7/1-7/31,需自付手續費7元)

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之車輛所有人,可直接前往7-ELEVEN、全家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需自付手續費每筆13元),臺北市民眾可就近至下列地點申請補單:
1、臺北市監理處(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TLE:27630155轉400)
2、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臺北市承德路5段80號、TEL:27630155轉746)
3、北投區行政中心(臺北市新市街30號3樓、TEL:28971848)

相關訊息請參考臺北市監理處網站,網址:www.mvo.taipei.gov.tw。

以最大宗的1.5-3.0L級距自用車為例,每年所需繳納的燃料費為新台幣4,800-7,200元不等,若每個月加200公升汽油,1年下來為2400公升,隨油徵收下每公升1.5-2元的燃料費,一年必須支付的燃料費為3,600-4,800元,比目前徵收的費用更低,凡事萬萬稅的大有為政府,當然不會放過這增加稅收的大好機會,且一天到晚哭窮、冗員一大堆卻坐領高額年終獎金的中油,必然會將隨油徵收的費用增加,每公升1.5-2元肯定是夢想,所以還是乖乖繳燃料費以免受罰。


 
 
07/08/2010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