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是心非的政府開倒車?推廣綠能居然要收電動車牌照稅
AUTONET記者:蔡致堅(01/08/2010星期五)
為了與全球接軌,政府大力推動綠能計畫,舉凡替代性能源發展、電動汽機車都給予補助,然而日前財政部稅賦署發佈電動車課徵牌照稅一事,卻令人質疑政府是否真有心要推動節能環保,還是大開倒車?

近日財政部賦稅署發佈新聞稿指出,為配合電動車上路,將按照財政部發布「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課徵使用牌照稅之依據,也就是指「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將按馬達馬力數與排氣量對照表計徵」,確定台灣電動車的牌照稅分級制度。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均應請領使用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電動車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亦應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於是因應電動車的發展,其電動馬達的輸出功率較以往為大,因此以有關機關研商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之依據。

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2010年1月5日公布之財政部令,台財稅字第09804584320號,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並自即日生效。像附帶表格就是台灣未來電動車的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清楚說明汽缸總排氣量(c.c.)與馬達馬力(hp)之間的對照關係。

仔細分析來看,相關單位再制訂標準時是以馬達輸出馬力當作標準計算,結果換算下來與目前乘用車稅金相當,並沒有任何優惠,雖然少了備受爭議多年卻遲遲不肯修改的燃料稅,但必需繳交牌照稅對於原本有意購買電動車的人來說,似乎有被欺騙的感覺,對於全心投入發展電動車的廠商而言,更被大潑冷水,畢竟政府強調發展和推動綠能,相關廠商也樂意配合,換來的卻是「食古不化」的八股標準,口口聲聲說要與國際接軌,實際上卻開倒車。

以鄰國的日本為例,購買電動車有非常多的免稅優惠,遠在歐洲的英國更提出倫敦進城免稅與補助方案,甚至中國也針對電動車大方給予減免,反觀台灣卻仍要徵收牌照稅,補助優惠方案尚未出爐,倒是稅制先訂好,一開始就設下門檻,要如何能推動綠能?真不知相關政府單位是以什麼當作課稅標準?是由哪些人士制訂標準?還是為了貫徹「中華民國萬萬稅」這不變的原則?要這個官僚體系有所改變絕對很難,否則一個燃料稅隨油徵收怎會到現在還搞不定?

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 電動車牌照稅對照表
汽缸總排氣量(c.c. 馬達馬力(hp 自用車 營業車
500以下 38hp以下
(38.6ps以下)
1,620 900
501-600 38.1-56hp
(38.7-56.8ps)
2,160 1,260
601-1200 56.1-83hp
(56.9-84.2ps)
4,320 2,160
1201-1800 83.1-182hp
(84.3-184.7ps)
7,120 3,060
1801-2400 182.1-262h
(184.8-265.9ps)
11,230 6,480
2401-3000 262.1-322hp
(266-326.8ps)
15,210 9,900
3001以上 322.1hp以上
(326.9ps以上)
28,220 16,380

表格說明:
▲電動車牌照稅對照表之牌照稅以新台幣(元)為單位。
▲電動車牌照稅對照表按照使用牌照稅第6條公布之小客車牌照稅(小客車每車乘人座位九人以下者)對照得之。
▲小客車牌照稅之小客車指每車乘人座位九人以下者,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01/08/2010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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