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請熄火?!環保署研議汽機車怠速熄火制7月1日勸導上路!
AUTONET記者:江明翰(05/04/2007星期五)
為了對抗日益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和暖化問題,行政院環保署決定將實行國外已經實行的停車怠速熄火制度,若汽機車引擎處於怠速狀態超過3分鐘就須熄火,否則至少會被處以5000元台幣罰金,此制度預計7月1日起開始採行勸導政策,並於97年元旦起正式開罰。

其實,行政院環保署一直都有針對汽機車引擎處於長時間怠速狀態需要熄火的裝狀況,進行宣導措施,只是成效一直都很不好,所以環保署決仿效國外,實施更嚴謹的管理方式,未來環保署將引用空氣汙染防治法第卅一條規定,將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以上卻未熄火的行為,視為「空氣汙染行為」,違規的個人車主可處5000~10萬元台幣罰款,至於屬於公司行號或公務機關的車,則會被罰10~100萬元罰款!此制度目前將從7月1日起,先行在一些重點區域進行宣導工作,並於97年元旦起正式開罰,不過環保署將採之前的限用塑膠袋模式,第一次開立勸導單,第二次違規才正式開罰。不過警車、消防、救護…等特種用途公務車,還有公車、校車等大眾運輸車輛,以及載運生鮮冷凍物品的車輛都在管制範圍之外,另外若是碰上交通壅塞時段,也會考慮排除在管制範圍之列。

環保署表示,車輛若長時間處於怠速狀態,不但會浪費油料,也因引擎燃燒不完全導致積炭增加,不僅會產生更多的廢氣,且會加速引擎機件磨損。若以一小時為基準,車子怠速對引擎機件磨損約是熄火的兩倍。此外汽油車每天如減少怠速半小時,一年可節省600公升汽油,柴油車則可省400公升柴油。環保署以國光客運實行減少怠速政策為例,一年就省了28000公升的燃油,也為公司省下了65萬元的油錢,所以為了環保、為了經濟效益,環保署實行減少怠速政策的確有其必要。

雖然停車怠速熄火制度的確是個正確的政策決定,不過希望環保署在實行此項政策前,能多方考慮本地風土民情、用車習慣、用車環境,以及車輛機件在熄火再啟動的情況下的瞬間損耗和排污狀況,訂出完善的配套措施並執行,這樣才能收到停車怠速熄火制度真正的功效。


 
 
05/04/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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