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行駛高速及快速公路後座應繫安全帶,一讀通過!
AUTONET記者:Slavick(11/23/2006星期四)
VOLVO S40後座安全帶
在台中市長胡志強夫婦發生車禍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隨即在20日一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行駛高速及快速公路後座應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根據國內外相關事故研究分析顯示,人手所能支撐身體的衝撞速度為7.8 Km/h,亦即當汽車以90 Km/h的速度衝撞時,人即使全力支撐,身體也會用80 Km/h的速度向前衝擊,交通事故意外中人體彈離車外死亡機率為卡於車內死亡之25倍,若繫安全帶保護,將能使乘客繫於座位,並將衝力分散廣及於身體各堅實部位;另依日本相關研究分析顯示,汽車撞擊時,沒有繫安全帶之後座乘客會撞向前座背後,將使前座有繫安全帶之駕駛或乘客增加5倍死亡率風險,若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將能降低前座者的8成死亡率風險。

不過必須強調的是,安全駕駛仍然是確保安全的不二法門,絕非有了安全配備就可高枕無憂。


 
 
11/23/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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