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加強取締行駛於河濱腳踏車專用道之汽、機車!
AUTONET記者:李承儒(05/12/2005星期四)
台北市基隆河整治後,兩岸規劃有多座河濱公園,已成為民眾休憩的最佳場所之ㄧ,且兩岸綿延的腳踏車專用道,更是民眾運動休閒的好去處,且專用道相關標誌、標線均已設置完善下,但還是有許多汽、機車駕駛貪一時之便違規行駛至腳踏車專用道上,為還給腳踏車族安全的騎乘環境,台北市警察局已決定加強取締工作,讓民眾可以安心於腳踏車道上奔馳。

對於違規駛入腳踏車專用道之「機車」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3款規定,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而「汽車」違規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93年4月至94年3月止針對汽、機車行駛河濱腳踏車專用道違規計已取締2,820件(其中機車2406件、汽車414件),北市警局呼籲所有駕駛朋友,切勿在河濱公園內違規行駛汽、機車,因為這不但破壞了別人的雅興、造成別人的危險,小心還會被警察取締!


 
 
05/12/2005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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