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道,北市交警續抓機車騎乘人行道的違規行為!
AUTONET記者:江明翰(09/28/2007星期五)
相信大家都知道,騎樓和人行道是給人走的,不是用來做汽機車移動用途使用的,而大家也都知道,機車騎乘在人行道上可是會吃上罰600元罰單的,但總是有人為了貪圖一時方便,將機車違規行駛在人行道上,為了保護行人們的生命安全,台北市政府警察交通大隊決定繼續實施鐵腕政策,嚴格取締機車騎乘人行道的違規行為!

台北市交警大隊表示,為了維護行人路權,確保行人安全,除了平時於執行各項勤務時攔查取締外,每月會規劃1次取締機車騎乘人行道擴大同步執法專案,動員各分局警力於違規頻繁路段規劃警網加強攔檢取締。經統計,2007年1月至8月計取締機車行駛人行道違規22593件(平均每日取締92.97件),較去年同期取締17810件(平均每日取締73.29件),增加4783件,台北市交警大隊將持續嚴正執法,以期建立安全無虞的人行空間。

而2007年1月至8月機車行駛人行道違規前10大路段,以基隆路2段取締866件居冠,其次依序為基河路708件、民生東路5段666件、忠孝東路4段632件、中山北路5段507件、敦化北路407件、中正路387件、中華路1段381件、八德路4段376件、舊宗路1段374件,而交警大隊已將上述路段列為重點執法路段,請機車駕駛人自律守法,禮讓及尊重行人通行權。

台北市交警大隊也對此表示,建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是全體市民共同的責任與使命,單憑警察機關嚴格的執法,是無法全面、有效且徹底杜絕違規不法。在此呼籲所有機車騎士朋友們要有下車並牽車至停車格位 (或路口)的習慣,培養正確的機車騎乘觀念,切勿貪圖僥倖,因小失大,尊重他人之生命安全,也珍惜自己的生命,攜手共創優質交通。


 
 
09/28/2007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