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快樂行,高速公路行車注意須知(三)
AUTONET記者:江明翰(09/28/2007星期五)
各位AutoNet的朋友們大家好,是的,又到了「安全快樂行,高速公路行車注意須知」的短期連載文章時間啦,繼上一篇我們提及一些行車上高速公路前,所必須知道的一些注意事項,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啦!而今我們再衍伸話題,談談一些特殊行車狀況下,所該注意的的國道行車觀念,讓大家除了享受高速公路所帶來的行車便捷之時,更能平安的到達的目的地!而這也是我們所希望的。

車輛故障處理該怎麼辦?

相信常開車的朋友們,可能或多或少都有碰到車子故障,並且顧路的麻煩事情。或許在一般道路上這問題還好處理,但要是在高速公路上該怎麼辦?我們簡列了數項當下的反應措施,供大家參考。

1.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打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打開閃光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若在前項情形中,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打開警示燈,並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在待援的期間,車上所有乘員都應下車至安全處所待援。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0800-008456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亦可向經過之巡邏警車或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請求救援服務。

若遇交通事故的通報方式

若不幸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除了可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使用行動電話撥0800-008-456向交控中心轉請公路警察隊前來處理之外。我們自己也必須要有一些預先準備的處理程序,以下就簡列我們自己所應要處理的程序:

1.在輕微交通事故的狀況之下,若肇因單純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輪或車角,以噴漆、蠟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就迅速地將車輛移置路肩不妨礙交通的處所,並打開危險警告燈, 於車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報告警察機關,但當事人若採自行和解的方式,可以不報告警察機關。

2.若碰到無法立即解決的交通事故情況,為處理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保留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打開危險警告燈, 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碰上危險車輛遭遇緊急事故的應變方式

相信大家在高速公路行車時,一定會看到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例如油罐車之類的)在車道上行駛,通常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之左右兩側均噴繪有公司名稱,並且懸掛或黏貼有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而後方亦黏貼有危險物品標誌及菱形標示牌。危險物品標示牌上標明有危險物品名稱、聯合國物質編號及緊急連絡電話。如果用路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發現運送危險物品車輛有洩漏或燃燒的狀況時,請儘速通報相關單位。以下簡列通報方式:

1 .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0800-008456向交控中心通報。

2.撥110或119通報地區警察局或消防隊。

3 .撥0800-000-123通報警察廣播電台, 該電台將會轉知相關單位。

而通報的內容應包含地點(國道路線、里程、方向);車型、車號及車輛所屬公司;事故情形(翻覆、洩漏或燃燒)等訊息,且儘可能通報危險物品標示牌上之危險物品名稱、聯合國物質編號、緊急連絡電話。而用路人完成通報後,切勿停留現場觀看,若交通仍可通行,應儘速駛離現場,若交通已受阻,應遵從現場救災人員指揮疏散或改道行駛,以避免危及個人生命安全及妨礙救災作業。


隧道內遇上事故的緊急應變措施

大家都知道,隧道為一封閉性空間,一旦發生事故,極可能造成嚴重災害。故須特別重視行車安全及突發狀況的處理。以下簡列若遇上在隧道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時
,我們所要有的基本處理認知,以保護自身安全。

1.車輛故障:

當您的車輛在隧道內發生故障時, 因隧道內無路肩, 應先將車輛靠邊停放, 打開車輛警示燈, 並在車後50-100公尺的地方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儘速利用最近路邊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求援。

2.緊急事件:

隧道發生緊急事件, 交控中心將會啟動應變計畫,用路人應依車道管制號誌、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行駛,並收聽警廣交通路況報導,以及早應變。

3.一般隧道火災:

(1) 車輛發生火災時應先將車輛靠邊停放,儘量使用自備滅火設備或隧道消防箱內設備滅火。

(2) 按消防箱上手動火警警報按鈕或利用最近的路邊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通報。

(3) 人員應依逃生指示燈指示方向,儘速撤離。

(4) 如交控中心透過廣播設備提供訊息時,請配合指示疏散。現場有警察或救援人員時,人員及車輛應遵從指揮撤離災區。


4.長隧道火災:

(1) 將車輛熄火停在隧道內, 並把車鑰匙留在車內( 以備火災狀況解除後可將車輛移開),人員請儘速下車,依逃生指示燈指示,往逆排煙方向,從最近之人行橫坑( 每隔350公尺設有一處),或車行橫坑( 每隔1400公尺設有一處), 離開現場。

(2) 按下消防箱上手動火警警報按鈕或利用最近的路邊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通報。

(3) 如交控中心透過廣播設備提供訊息時,請配合指示疏散。現場有警察或救援人員時, 人員及車輛應遵從指揮撤離災區。

下一次的文章是本系列短期連載文章的最終回,我們會繼續談論高速公路的正確行車觀念,讓大家除了享受高速公路所帶來的便利之外,更能平安的到達的目的地!

(以上文章素材取材自國道高速公路局的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讀者可至http://www.freeway.gov.tw/28.asp自行下載PDF檔閱讀)


 
 
09/28/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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