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名人犧牲 終於修法,生命與行車安全早該高度重視
AUTONET記者:吳煌棋(08/02/2011星期二)
因為名人未繫安全帶身亡,後座要繫安全帶終於修法?根據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一00000七0八七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原名稱: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代表著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後,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也有了宣導與處罰法源依據,這對於乘員安全絕對有所幫助,因為有太多車禍發生時,乘員強烈撞擊車室、擋風玻璃,甚至是飛出車外的悲劇發生,原因便在於後座乘員沒有繫上安全帶的習慣。孰不知一個簡單的動作,其實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至少也讓傷害減輕。

國父孫女孫穗芬今年元旦發生車禍,令人遺憾地已經離開人世。或許是太多人已經因此身亡,孫女士的意外只是促成修法的最後一個名人事例,有太多的人直覺地認為,兩事有絕對的關聯性存在,但你我只希望不要再有類似悲劇產生,肯定此修法之動作。

已經到了民主時代,所有人應該生而平等,每一個生命都應該被絕對的尊重,不應該是在有名人出事之後,才讓某些事或某些法有了修訂的空間與可能性,否則無權無勢者何辜。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結錄如下:

第三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下列
規定使用安全帶:
一、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二、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
三、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
;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
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四、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
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
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
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但如其體型可
依第三款規定使用安全帶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之一:
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
0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
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
,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連結:
http://motclaw.motc.gov.tw/newsdetail.aspx?LawID=E0099004



 
 
08/02/201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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