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翹管開罰!2010年3月開始進行取締
AUTONET記者:葉毓中(11/30/2009星期一)
為避免機車改裝上翹排氣管導致影響其他用路者的情形,交通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中明文規定改裝排氣管排氣角度相關規定。
許多騎士擅自改裝機車排氣管、導致角度往後上翹,讓後方騎士必須忍受滿臉廢氣的問題,於11月19日交通部部務會報中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終於有了明確規定,規定中指出一般機車改裝用排氣管排氣出口角度不得往上傾斜高於水平線,維持水平則在容許範圍內;至於排氣管高度高於一公尺(如大型重型機車)的改裝排氣管則僅可往下。觸犯上述法則的將從明年3月起開罰,罰金為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

罰金900-1800元 可連續處罰

由於諸多騎士長期忍受此改裝翹管車輛直接將廢氣往臉上排放的惡劣情形,向政府相關機關反應後,經過交通部的研討會議進行法規修改,終於在日前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二十三條附件十五修正案,法則中清楚明定機車改裝排氣管的排氣出口規定,法規中以排氣管「高度」作為區分,排氣管排氣位置低於一公尺以下的改裝排氣管,排氣出口位置僅可維持水平或水平以下,此規範應適用於一般速克達車型較多;而排氣管排氣位置高於一公尺以上的改裝排氣管,則僅可往下排放,而此規定則較適用於大型重型機車。

改裝排氣管排氣位置的高度高於一公尺以上排氣角度僅可維持往下,圖中改裝AKRAPOVIC蠍子管的BMW F800 GS便已屬違法。

至於有許多原廠設計的排氣管便已往上,交通部邀請專家學者研討後,表示尊敬原廠設計,不屬於改裝範疇,因此不予開罰。

如果排氣角度原廠設計便為往上,則不在此罰責範圍內。

而此制度預定明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由於考量車主需要時間改正,因此從明年3月開始才開始進行取締;所有違規者除了上述罰金以外,執法單位還可連續處罰,並須立即改善、前往監理單位驗車,否則可施行吊銷牌照動作。

除了機車改裝排氣管的修改動作外,此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也針對機車排氣管數量、安裝位置和汽車的「軸距規格」,全部增列為「不得改裝」項目,違規者一律罰款新台幣2,400元至9,600元不等金額,此規定則預定2010年1月1日元旦起生效。

約束末端消費者 生產製造店家無法可管?

深入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修正案的立意的確良好,但施行的對象似乎因循著過去政府相關單位的「末端」思維,也就是一般生產設計此類改裝排氣管的店家並無法可管,而是直接針對使用者加以取締,此法令內容依舊有失正確思維,造成了工廠可生產製造、店家可賣、但消費者安裝上後便違法此怪異邏輯;立法相關單位應從源頭的生產端加以控制,清楚明定所生產、非原廠的改裝排氣管應有規定,從生產的產品規格清楚規定後,消費者才不會有無所適從的情形出現,這應才是正確的法律約束動作。


 
 
11/30/2009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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