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等到啦!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上快速道路囉!
AUTONET記者:江明翰(01/15/2007星期一)
HONDA CB750
大型重型機車的車友們注意啦!立法院於1月1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預計半年後將開放排氣量5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比照自小客車的路權行駛快速道路,但高速公路尚不在開放範圍內。另外因應此修正案所衍生的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則問題則需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HONDA CB400SS, 你看的出他是台排氣量400C.C.層級的大型重機嗎?
而這次立法院於1月1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
也附帶二項附帶決議:一是開放路權2年後,可視成效後再考慮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可行性;二是重機牌照應比照汽車,應在車體前後懸掛兩面車牌。而一直推動這項修正案的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說,大型重型機車在繳納牌照稅及燃料稅方面並不比小型客車來得少,但應當享受的路權卻不如小型汽車,只等同於普通重型機車(排氣量50 C.C.以上250C.C.以下)的路權程度,所以適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路有其必要。

這項修正案的通過,不啻大型重型機車的車友們的ㄧ大福音!熬了這麼久,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終於鬆綁了,車友們終於出頭天啦!但是江胖卻有三項疑慮,一是照政府訂的標準,排氣量250C.C.以上的機車即算大型重機,車牌一律以黃底黑字的識別形式發放,但這次開放行駛快速道路的僅限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光從車體形式和車牌是無從辨認重機排氣量的,換句話說,你騎著像HONDA CB400這般只有400 C.C排氣量等級的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警察若非明眼人或是對大型重機有研究的人,根本無從辨別哪台車有無達到上快速道路的標準,所以全面檢討大型重機的車牌發放制度是有其必要的。

江胖的第二項疑慮是這次修正案中,有具備行駛快速道路資格的大型重機應在車體前後懸掛兩面車牌的附帶決議,但ㄧ來現在機車不分排氣量都只發一面車牌,哪來的第二面車牌可以掛車前面?二來是大部分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都是國外廠牌的進口車,根本就沒有可在車前掛牌照的設計,既然國外的大型重機前頭都沒在掛車牌,想當然爾我們進口的重機當然也沒有這種設計,就算你發給我兩面車牌,除了一面掛車尾的牌照框外,另外一面我還真的不知道要掛在車前的哪邊呢!不過這是附帶決議,就法律層面而言這是不具法律實質效力的,換句話說,除非將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車前頭應懸掛車牌的規定納入法律條文施行,否則你真要不掛的話,警察也是拿你沒輒的!

江胖的第三項疑慮是,以目前台灣人民騎乘機車的習慣及交通素養來看,讓550C.C.以上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的確有危險性考量。相信會騎大型重機的人,其實都具備了一定程度的騎乘守則及交通素養,只是仍有少數人會有鑽車蛇行…….等等不良騎車習慣,對於其他行駛快速道路的車而言,是個很嚴重的安全威脅!如何有效防範這類問題,咱們的警察大人得多再想想,千萬不要因這些害群之馬而害死了大部分的良駒,這點就請大家多多努力了!

總而言之,能讓500C.C.以上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對重機愛好者而言是件好消息,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在兼顧安全與利益的前提下,以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全面開放的ㄧ天為目標,向前邁進吧!



 
 
01/15/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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