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水災及海馬颱風受災車輛,請於六個月內申辦汽車燃料使用費退費
AUTONET記者:Quattro(09/21/2004星期二)
交通部為因應93年九月11日水災及海馬颱風襲台,減輕受災戶負擔,受災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減免,並必須於六個月內申辦退費事宜。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汽、機車行執登記地址若為臺北市之受災車輛,需檢附受災地區村里長或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並備妥汽、機車號牌、行車執照、車籍資料、車主身分證及印章等證明文件,前往臺北市監理處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填妥異動登記書,辦理報廢、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者,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止。

此外,受災車輛之所有人辦理汽、機車修護者,可憑前述村里長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以及汽、機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車主身分證及印章等證明文件申請,其汽車燃料使用費按修車日數減免。

受災車輛之所有人辦理前二項之報廢、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或修護減免事宜,必須在災害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辦,臺北市監理處籲請民眾確實把握期限。

另受災車輛之所有人死亡,由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者,免繳積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如尚有疑問,請洽詢臺北市監理處燃料費股(電話:27630155轉316、317、318分機)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牌照股(電話:28314155轉346分機)。

資料來源:臺北市監理處



 
 
09/21/200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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