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20萬美金算什麼?DC集團認哉代價卻要5,900萬美金!
AUTONET記者:陳昱先(12/27/2006星期三)
M-BENZ在美國發售的車款,因違反Clean Air Act法案而必須支付120萬美金罰款。
北美M-BENZ與母公司DAIMLERCHRYSLER AG,日前決定支付120萬美金的罰款,以解決違反Clean Air Act聯邦法所引發的爭論,雖然120萬美金對DC集團來說並不是很重的罰款,不過後續的產品召回、改進等動作,根據美國司法部的估計,費用可能將高達5,900萬美金!

所謂的Clean Air Act聯邦法,是一項為了減少大氣中煙霧與污染程度所制訂的法律,Clean Air Act事實上由來已久,早在1963年,美國國會就已經通過第一個版本的Clean Air Act法案,經過1970年、1977年、1990年數度修訂後,確立了目前Clean Air Act的樣貌。美國各地的州政府與地方政府,也相繼制訂了類似的法律,對於近年來酸雨現象、臭氧層破洞、空氣污染等大型環保議題,都有舉足輕重的幫助。

雖然Clean Air Act法案也在美國商界產生了許多負面的聲音,諸如Clean Air Act只針對美國當地,將造成外商或進口產品的圖利,降低美國汽車、製造業等,與廢氣排放相關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不過這樣的反對意見仍然無法阻止當初Clean Air Act法案,由地方自主執行的狀態,一路發展成全美通行的法律。不過為了提供乾淨的空氣環境給下一代,大部分的企業都還是願意配合,像是DC集團下的美國M-BENZ。

根據美國環保署(EPA)的要求,DC集團必須改進1998年至2006年間,生產的M-BENZ車款中有關廢氣排放配備的缺失,以達到Clean Air Act聯邦法的合理認定範圍。在這個範圍內,受到影響的配備包括觸媒轉換化器、抽氣泵等相關裝置。

為了因應這項規定,美國M-BENZ發起了數次自願性的召回動作,並主動延長產品的保固的範圍與年限;不過EPA認定,M-BENZ除了產品本身在廢氣排放上的缺失外,對於這類問題的自我檢測能力與方法,以及缺失呈報的程序問題上,也有再進步的空間。


 
 
12/27/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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