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開鍘啦!台北市將開罰車道發傳單等違規行為!
AUTONET記者:江明翰(12/27/2006星期三)
駕駛朋友們注意啦!從96年元旦起,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將針對酒駕、闖紅燈、超速等行為進行加重取締措施!另外台北市交通大隊也將作全台灣地區的先鋒,於元旦起將針對在車道和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販賣物品等行為開罰300~600元!

據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陳俊宏組長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於94年12月28日在立法院修正通過並分為二階段施行;第二階段並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關在車道或在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行為,已明定於處罰條例第83條第1款作禁止規範,連同第2款在車道上販售物品,均規定屬違規行為,違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之罰鍰!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實行勸導措施,並於96年96年1月1日起率全台灣地區之先開罰!
於此同時也將針對酒駕、闖紅燈、超速等行為進行加重取締措施!違規者酒駕罰1.5~6萬元、闖紅燈罰1800~5400元、一般超速罰1200~2400元,超過速度上限60公里以上罰6000~24000元!陳俊宏組長提醒駕駛朋友及一般民眾多加留心,千萬別因小失大!

連同AutoNet之前報導的,96年元旦起將有不少新的交通措施上路!希望各位駕駛朋友們確實遵守,千萬別因小失大囉!


 
 
12/27/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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