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告吉利,輸就輸沒關係!?
AUTONET記者:J.K.(12/02/2003星期二)
11月24日,糾纏將近一年之久的日本TOYOTA豐田告吉利商標侵權訴訟案,本報也已在先前為讀者報導,結果是豐田敗訴﹔然而豐田真的輕易就這麼敗了嗎?且讓AUTONET為您揭曉。

2002年1月,豐田汽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圖形商標與自己的豐田汽車圖形商標極為雷同,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同時也指控吉利公司在廣告宣傳中不當使用了“豐田”、“TOYOTA”標語﹔並要求賠償損失1400多萬元。


不過在北京法院宣判豐田敗訴後,豐田並沒有繼續提出上訴,而豐田汽車在中國的事務公關部門也表示了將以判決內容,作為今後應對方式的參考依據,這表示豐田汽車在進一步試探中國政府的態度,以作為將來中國的發展方針,這是其一。

而一方面是由於豐田勝訴的希望本來就很小,更重要的是豐田的目的已經達到-他們就是想藉由打官司來和中國國產品牌劃清界線,提昇自己的品牌地位,經此一役,消費者已清楚地了解到,這二個品牌有著完全不同的本質。最明顯的證據就是,對於豐田這樣的大企業來說,提出只有一兩千萬賠償金額的訴訟,實在是沒什麼意義。

豐田這場仗到底是贏是輸,想必讀者們已經心裡有數了。



 
 
12/02/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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