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ATM可轉帳繳納公路監理資費
AUTONET記者:ASF(05/19/2003星期一)
臺北市政府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公路監理資費繳費管道,所屬監理處、交通事件裁決所及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即日起,共同開辦『ATM轉帳繳納公路監理資費』服務。民眾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交通違規罰鍰及行人、攤販違規罰鍰等公路監理資費。

第一階段開辦之金融機構計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民眾即使未收到相關單據,亦可持金融卡或信用卡至開辦地點,辦理線上查詢或轉帳(自動即時銷號):
一.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開放金融卡及信用卡
放置統一超商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ATM(552台),自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起開辦金融卡(各行金融卡皆可,跨行民眾需自付18元跨行費)及信用卡(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發行之信用卡)轉帳服務。
全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ATM(1078台),自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起開辦金融卡(各行金融卡皆可,跨行民眾需自付18元跨行費)及信用卡(限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發行之信用卡)轉帳服務。
二.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開放金融卡
全國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ATM(210台),自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開辦金融卡(各行金融卡皆可,跨行民眾需自付18元跨行費)轉帳服務。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本項服務僅提供臺北市管轄之駕駛人及車輛使用,凡金融卡或信用卡設有密碼管控者,不限定轉繳本人之監理資費。本項服務中,屬違規罰鍰之轉繳,需由民眾自付轉帳手續費。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手續費原則由臺北市監理處支付,惟跨行轉帳之18元手續費則由民眾自行支付。民眾對相關手續費之支付上限(由各銀行經市場自由競爭決定收費額度)如下:
一. 汽車燃料使用費-金融卡自行使用:免費。
汽車燃料使用費-金融卡跨行使用:上限18元。
汽車燃料使用費-信用卡:免費。
二. 違反強制險法罰鍰-金融卡自行使用:上限15元。
違反強制險法罰鍰-金融卡跨行使用:上限23元。
違反強制險法罰鍰-信用卡:上限20元。
三. 交通違規罰鍰-金融卡自行使用:上限15元。
交通違規罰鍰-金融卡跨行使用:上限23元。
交通違規罰鍰-信用卡:上限20元。
四. 行人、攤販違規罰鍰-金融卡自行使用:上限15元。
行人、攤販違規罰鍰-金融卡跨行使用:上限23元。
行人、攤販違規罰鍰-信用卡:上限20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監理處



 
 
05/19/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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