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民眾騎、開車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
AUTONET記者:ASF(04/24/2003星期四)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宣導「車輛行進中請勿使用行動電話」之交通安全觀念,將採法令宣導及柔性勸導之方式辦理,期將此安全觀念擴大並達到宣導效益。

汽、機車駕駛人若於車輛行進中使用行動電話,除因分心較易引起行車事故並負民、刑事責任外,更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二項規定處以下之罰鍰:
(一)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三仟元罰鍰。
(二)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台幣一仟元罰鍰。

交通局將此處罰條例印製於宣導海報、摺頁期達勸阻警惕之效,歡迎民眾至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及各區公所索取宣導摺頁。另因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北區擁有廣大使用該公司行動電話號碼用戶,故委請該公司於六月份之電話帳單信封上印製宣導標語「為降低行車事故 開車時請使用免持聽筒行動電話」,針對使用行動電話者宣導更可達事半功倍之效。

希望藉由此次的宣導,擴大民眾對此觀念的認知與踐行,維護臺北市交通是你我之責任,走在路上的隨時都有可能是你我的家人,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及降低行車事故,開車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或請使用免持聽筒行動電話,以維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04/24/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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