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台南市將於97年元旦實行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
AUTONET記者:江明翰(07/02/2007星期一)
還記得我們曾經報導過行政院環保署將研議並實行汽機車3分鐘怠速熄火的政策嗎?而今雖然包括中央和地方均已將推行時程向後延遲,但台南市議會卻於日前審議通過反怠速自治條例,並預定自97年元旦起正式實行,而這也是全台灣第一個正式通過汽機車速熄火政策,並將正式實行的城市!

根據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未來在台南市行駛的汽機車和大型車輛,若遇停等超過3分鐘的怠速情況就須熄火,否則若被稽查員查到沒遵守3分鐘怠速熄火政策,將會被科以罰金,罰金依序為機車500元、小型車1000元 ,以及大型車2000元,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醫療車、垃圾車、清溝車、拖吊車等執勤中的緊急公務車輛不受此規範限制,另工程吊車、混凝土車及其他工程車輛、新聞SNG車亦不受此規範限制。

另外為考量運送生鮮貨品的鮮度、車內空氣流通的狀況,以及乘客的健康,冷凍車、冷藏車在裝載或卸貨時,怠速時間可延長30分鐘以內,十二噸以上大貨車,可延長為60分鐘以內,而幼童專用車、遊覽車等,可提前20分鐘啟動怠速。張皇珍局長也表示,此份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經台南市議會經審議通過後,將送請中央審核,若中央許可,台南市將會於將於97年元旦實行此項政策,不僅是全台灣第一個率先實行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的城市,也是繼瑞士、德國、奧地利、英國、加拿大的多倫多和溫哥華,以及美國數州,和日本、英國等多個城市之後,又一個加入實行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的地方。

不過由於3分鐘怠速熄火政策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所以先前行政院環保署已將提議向後推延實行政策時間,而各縣市多持觀望態度,未立即跟進實行,若台南市將確定於97年元旦實行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未來可能會發生同樣實行怠速熄火政策,卻會發生各地執法尺度與罰金均不同步的問題,這點還尚須主管機關協調才是。


 
 
07/02/200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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