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ETC防詐騙!自身權益要維護
AUTONET記者:編輯組(08/22/2007星期三)
遠通電收今(21)表示,近日接獲用戶們來電客服中心反應,有接獲詐騙集團來電表示,要求ETC用戶使用ATM繳交費用。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消費者權益始終為遠通電收最重要的考量,若發現客戶使用異常(如扣不到款,疑似電池電量不足或是餘額不足),客服人員會主動外撥給用戶,了解用戶之使用狀況。

若用戶接獲自稱為遠通電收客服來電時,提醒您特別注意下述三點,以保護自身的消費者權益:

1. 遠通電收客服人員會先與客戶核對客戶申裝時提供之基本資料,再瞭解、關心用戶使用情形及發生異常交易的原因(EX:電池沒電、卡片未插等),藉此提醒客戶日後上路使用時,應注意事項,避免再度發生異常交易之情形。

2. 遠通電收客服人員會主動提供用戶多元化選擇的費用補繳方式(EX:直營門市、ATM .. 等),遠通電收表示,絕不會提供單一ATM帳號給用戶,更不會強制要求用戶僅能使用ATM轉帳方式進行繳費。

3. 遠通電收強調,所有遠通電收客服人員的外撥電話,皆會顯示遠通電收客服專線的來電顯示號碼:(02)7716-1998。用戶若對自稱遠通電收之來電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16-1998進行詢問,以確保您的自身權益。

遠通電收同時提醒所有用路人,舉凡國道人工收費車道停止收費期間(EX:颱風期間),ETC電子收費也配合政策,同步暫停收費,但提醒所有ETC用戶,若您在暫停收費期間行駛過ETC車道,OBU仍會出現嗶嗶聲響,此聲響僅為記錄所用,扣款金額仍為零元,請您安心。

另外遠通電收也提醒駕駛人,若你未申裝OBU而誤闖ETC車道,國道公路警察隊將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時,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另外提醒駕駛人,您仍需補繳應繳納之通行費,若駕駛人在繳納期限內未繳清應繳納之通行費,遠通電收將移轉資料至高公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一項,處以3000之罰鍰。此為兩項不同費用繳納,遠通電收提醒駕駛人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在您上高速公路前,遠通電收提醒您,先請確認是否已插入OBU及卡片之餘額是否充裕。若扣款未成功,遠通電收於兩天內以簡訊通知用戶進行補繳,用戶應立即進行補繳程序,將可避免後續衍生之欠費催繳問題。用戶若對於相關欠費之問題,直接可於門市詢問,另可上遠通官方網站(http://www.fetc.net.tw/)查詢,且也可撥打遠通電收客服專線(02-77161998)詢問


 
 
08/22/2007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