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1開徵九十二年全期自用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
AUTONET記者:ASF(07/02/2003星期三)
根據台北區監理所表示,九十二年全期自用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開徵,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已於六月十八日寄發,如果您在七月十日後仍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持行車執照就近向監理機關或所委託之汽車代檢公司補發。

台北區監理所呼籲車輛所有人務必於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持繳納通知書向各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您可利用語音轉帳繳納(限車輛所有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或郵局、臺灣銀行、富邦銀行、中國商銀、中國信託、台北商銀、世華銀行、新竹商銀、日盛商銀等活存帳戶)。

資料來源:台北區監理所



 
 
07/02/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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