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說明員警交通執法開單情形!
AUTONET記者:ASF(06/26/2003星期四)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91年度台北市雖各類交通執法舉發件數為全國首位,交通罰鍰收入次於高速公路警察局為全國各警察機關第二位,惟對於交通事故防制卻最為澈底有效,每十萬人口事故死亡人數為全國最低。以台北市與臺北市縣為例,91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死亡81人(臺北縣200人),平均每萬輛車死亡0.49人(臺北縣0.76人),每十萬人口死亡3.07人(臺北縣5.49人),92年一至四月本市事故死亡22人(臺北縣55人),平均每萬輛車死亡0.13人(臺北縣0.20人),每十萬人口死亡0.84人(臺北縣1.50)。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及交通秩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該局一向秉持「澈底、公平、適當」原則嚴格執法,確實為用路人安全帶來保障,另在本局審慎執法下,交通違規取締件數已呈現逐年降低之趨勢,91年舉發件數較90年下降28個百分點,更較89年下降31個百分點,實無為舉發而舉發等不當情事。

有關台北市議員批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開單品質不良率高達一成多等情,據92年某新聞媒體刊載,各地監理單位受理民眾交通違規申訴成功率約有四成,相較其他執法機關,本局並無錯誤率偏高之情形。且事實上,所謂「品質不良率」是不能以申訴成立案件對比申訴案件數而遽以認定,而應對比總舉發件數才合理,依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資料統計分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九十一年申訴免罰件數占舉發總件數比率僅為千分之一點四六,92年一至五月更下降為千分之一點○九,並非議員所指出之一成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別強調,申訴成立並不代表是舉發錯誤案件,據統計,申訴成立案件中約有48.8%係因執行公務、失竊車、交通管制設施不當、違規屬實惟具爭議從寬認定撤銷免罰者,並無錯誤率偏高之情形。

為提升交通執法品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業訂有「執行舉發、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督考計畫」,針對員警舉發錯誤部分,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另於91年底並針對舉發錯誤率較高之員警加強交通法規教育,並於今年第一、二季常年訓練學科講習中針對各分局基層佐警,安排交通執法講習及演練課程,由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及副大隊長親赴各單位講授舉發及處理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期能審慎執法、提高交通執法素養。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06/26/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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