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即日起拖吊進場半小時內領車免收保管費
AUTONET記者:ASF(01/02/2003星期四)
自92年1月1日起,依「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車輛經移置保管場未逾半小時者,不收取保管費;請車主到達保管場後,立即向保管場櫃台窗口報到,以免超過半小時,增加當日之保管費,造成荷包縮水。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與民間拖吊業者之新合約,於92年1月1日起生效,合計共10間保管場、汽車拖吊車128輛、機車拖吊車14輛,較前期合約減少2間保管場、40輛汽車拖吊車、2輛機車拖吊車,由於拖吊保管場減少,各拖吊場拖吊責任區重新畫分,因此,請車主於愛車遭拖吊後,先檢視地面留字,或直接撥打0800-000537免付費拖吊語音查詢專線電話,確認領車地點後,再行前往領車。


 
 
01/02/2003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