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又一離譜案例!凸顯各級政府的無能、不把人民的安全看成一回事!
AUTONET記者:Gilbert(03/22/2011星期二)
根據3月14日的一則新聞指出,在花蓮的壽豐至豐田路段,由於拓寬工程實施的緣故,因此在完工後架設了45盞的路燈,然而卻被民眾抱怨晚間根本不會亮,最後鄉長本人也到現場關切才發現,原來是施工時忘記鋪設電纜了,如果要等照明設備恢復應有的功用,發包期加施工期至少還得等上4個月。

天哪!這離譜的案例,跟前兩個禮拜AutoNet汽車日報由我所撰寫的一篇「觀點」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當時台中潭子鄉公所興建了一個外環道路,兩旁的人行道500多公尺計劃植樹,但在挖了111個深53公分的植樹洞後,才發現忘了編列購買大樹的經費,結果這些坑洞因為沒有種樹,害一名婦人在散步時沒注意而跌到洞裡,導致小腿粉粹性骨折。

而此回則是立了路燈卻忘了埋電纜?沒有通電要這些路燈是怎麼會亮呢?但說也起怪,難道承包商在架設路燈時,沒有發現沒有電纜可用的情況嗎?在發現此一狀況時,怎麼可能沒有向上級呈報並且一同研究解決之道?…由於該則新聞並沒有對後續的進度有太多的描述,我也不瞭解究竟是發生了啥麼樣的狀況,只是令人莞爾的是,這種離譜的事情似乎只有在公家機關所負責的事物才能看的到!這樣的錯誤要是發生在一般民間企業,恐怕監工、盯進度以及負責驗收的人員都要捲鋪蓋走路才行!

然而,相關的疏失後果要誰來承擔?結果又是無辜的用路人、老百姓,在沒有路燈提供照明的情況下,只能盡可能的小心、避免在該路段行走,甚至必須穿著較為光亮顯眼的服裝來去保自身的安全,然而一旦出了事甚至出了人命,申請再多的國賠也是圖勞無用。


 
 
03/22/201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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