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羅莎颱風受災車輛,請於6個月內申辦汽車燃料使用費退費事宜
AUTONET記者:盧佛青(10/09/2007星期二)
因應10月6日柯羅莎颱風襲台,為減輕受災戶負擔,有關受災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減免。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汽車行車執照登記地址為臺北市之受災車輛,其車輛所有人請檢附受災地區村里長或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汽、機車號牌、行車執照、車籍資料、車主身分證及印章等證明文件,前往臺北市監理處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填妥異動登記書,辦理報廢、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者,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1日止(2007年10月3日)。若受災車輛之所有人僅辦理汽、機車修護者,可憑前述村里長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及汽、機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車主身分證及印章等證明文件申請,其汽車燃料使用費按修車日數減免之。

受災車輛之所有人辦理前二項之報廢、繳銷、註銷或停駛登記或修護減免事宜,限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 (即自2007年10月4日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起至97年4月3日為6個月之申請期限)為之,請民眾確實把握期限申辦。如尚有疑問,請洽詢臺北市監理處燃料費股(電話:02-27630155轉400分機)或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牌照股(電話:02-28314155轉346分機)。


 
 
10/09/2007新聞
後一天文章列表 前一天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