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救了電動車?TOYOTA力保RAV4 EV
AUTONET記者:Diane Wu(07/11/2006星期二)
最近轟動美國的紀錄片「誰殺了電動車」(Who Killed the Electric Cars),聳動的標題,令社會大眾對於電動車的興盛與衰敗,產生極大的興趣,有些人甚至忍不住要問:電動車真的曾經在路上出現過嗎?對於這個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夢想車款,為何會瀕臨「絕種」,在紀錄片中執鏡者自有他一番見解與推論,但是與其執著於GM回收所有電動車並毀之的既發事件,倒不如看看有那些車廠,依舊致力於捍衛電動車的研發。

自1998年到2003年,TOYOTA RAV4 EV代表的不只是一台先進環保的電動車,同是也是一個不斷尋求突破精進的實驗作品,其環保技術更應用在日後TOYOTA的Hybrid車款中,廣受社會大眾的歡迎。正因如此,TOYOTA為確保RAVE4 EV不會步上當年GM的後塵,明文規定:「RAV4 EV車款將不會因為車齡過高、租約到期等因素,而遭到銷毀。個人租約到期後,可再行續約60個月,然後選擇購買或歸還該車款。公司行號大筆數量的租月,可以延長至一年,但必須在可負擔的狀況內。」

至於歸還後的RAV4 EV,命運又如何呢?只要通過TOYOTA的安檢測試,這些車子可以再度回到市場的租約循環中,供個人、公司行號、民間團體、或國家公園租借使用。安檢評定的標準主要是以外觀與內裝的情況,以及整體性能表現下去品評。被判「出局」的RAV4 EV,也會物盡其用,所有可再生利用的零件配備都將拆解下來,以便日後使用。由此可見TOYOTA這項規定,應該足洗刷當年車廠扼殺電動車的罪名,展現全力推動環保的決心與毅力。


 
 
07/11/200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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