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專用車〞將於6月1日起上路
AUTONET記者:ASF(04/18/2002星期四)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凡是擁有巨大貨斗用來載運砂石、土方的大型車輛,皆稱為〝砂石車〞,而這些車輛於法律的範疇中通常登記為所謂的『砂石標示車』,此類車款都是依〝容積裝載〞為取締標準。但自91年6月1日起因法令將回歸以重量法之裝載取締標準,交通部鼓勵業者儘速將車輛登檢變更為「砂石專用車」,凡91年6月1日前經依法變更為『砂石專用車』之〝原砂石標示車〞,仍依先前核定之容積裝載及取締,惟自91年6月1日起均應依行車執照核定之重量裝載及取締。

交通部特呼籲各縣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砂石車協會、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協助轉知所屬相關業者希於車輛年度定期檢驗同時辦理變更登記,而91年6月1日以 前未達年度定期檢驗之砂石標示車亦請業者自動提早於91年5月以前去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符合規定。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規定: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40,000元以上80,000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


 
 
04/18/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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