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幼童乘坐安全椅規定 將延後兩年實施
AUTONET記者:ASF(02/19/2002星期二)
曾引起各方爭議,原訂於今 (91) 年6月1日起實施的「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乘坐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之規定,礙於國人使用習慣尚未養成,因此交通部表示勸(宣)導期將延長2年,自93年6月1日起實施。

交通部鑒於幼童乘坐安全椅之實施,雖自去〈90〉年6月起,即已規劃宣導期及勸導期,但深究其立法意旨係欲讓駕駛人重視幼童乘車安全,體認安全椅之重要性,且自立法院通過至原訂91年6月取締之勸(宣)導期僅一年半,許多家長反映尚未逾四歲之幼童,如何使其習慣乘坐安全椅,對家長們是一大挑戰,故為喚起民眾重視幼童行車安全,並使幼童習慣於安全椅之使用,交通部認為參考安全帽長達十數年宣導實施之經驗,惟有繼續對汽車駕駛人進行宣導與教育,使設置幼童安全椅維護幼童生命安全與家庭幸福之政策廣為民眾認同與接受後,方可減少本方案正式取締處罰之阻力,而本措施宣導教育之意義遠大於立法處罰之目的,是以決定附載幼童乘坐安全椅規定,繼續加強宣導,延後至93年6月1日起再行實施取締。


而屆時實施之辦法,交通部表示,仍維持原有之規定,即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 用臥床;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另交通部同時呼籲,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俾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雖然交通部決定延長宣導期,但依據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的調查指出,在正確使用安全座椅的情形下,可有效地降低兒童潛在車禍傷亡率達70%以上,而由國外相關的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顯示,也發現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兒童車禍死亡率是使用安全座椅者的八倍強,故交通部再次呼籲家長重視家中寶貝,別忘了儘早使用安全座椅,養成良好的乘車習慣。



 
 
02/19/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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