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Net再次提醒各位千萬不要酒後駕車!
AUTONET記者:馬自強(04/18/2001星期三)
為配合經濟部標準局施檢規範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酒精測定器實施「一機一證」之規定,臺北縣警察局於今年初將酒精測定器分批送檢,於四月十四日計有120台酒測器檢定完畢,警察局亦隨即將這120台酒精測定器配發各分局使用,以利各轄區分局執行取締「酒醉駕車」工作。有了這批執法之利器,警察局每月除配合警政署規劃全國性擴大同步實施外,本局及各分局並將不定時、不定點規劃勤務加強取締。因此呼籲需應酬或有飲酒習慣者,應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拚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為了維護大家行的安全,希望駕駛人珍惜自己、尊重別人生命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良好習慣,以達到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的目的。酒後駕車被取締,目前是處以新台幣六仟元至新台幣一萬二仟元並吊扣駕駛執照半年(六個月),立法院於九十年元月二日修法通過,自六月一日起罰鍰提高為新台幣一萬五仟元至新台幣六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希望藉由加重處罰讓民眾知所警惕,有效遏阻喝酒開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歪風,請駕駛人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之政令,以免違反相關法令或造成生命財產之危害。

臺北縣警察局於四月十五日晚上廿三時至翌日凌晨三時動用轄區十五個分局暨保安隊、交通隊警網118組,警力630名,執行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同步聯合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工作,針對本縣轄內易產生酒後駕車違規地點,如商業區、娛樂區、夜市、餐飲業、酒店、KTV、PUB酒吧、攤販密集地點等區域周邊道路及聯外橋樑,設立車檢點,於四小時勤務中,計攔檢13419車次,受檢測之駕駛人有3217人,經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違規行為有206件,其中測試酒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移送法辦有7件,而測試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者代保管汽車19部、機車43部,取締告發「酒後駕車」成果良好,本局為有效遏阻駕駛人酒後開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之惡習,將持續加強各單位路邊臨檢,嚴正執法。


 
 
04/18/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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