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北地區計程車自2月4日0時起實施春節加成運價
AUTONET記者:盧佛青(01/29/2008星期二)
農曆春節即將到臨,今年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自2月4日(農曆12月28日,星期一)0時起至2月11日(農曆正月5日,星期一)24時止,非夜間加成時段(6時至23時)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23時至翌晨6時)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40元。民眾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之情形,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晚間10時50分,下車時間11時20分,為加收20元;另上車時間為上午5時50分,下車時間為6時20分,則需加收40元),交通局也特別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自2月12日0時起即應回復正常收費,以免受罰。

依交通局2007年10月18日北市交三字第09634119301號公告,春節運價係自除夕前二日起至國定年假結束之期間,非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40元。

交通局已印製春節運價說明貼紙,請駕駛人就近前往本市計程車相關公(工)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計程車無線電臺、計程車服務站、監理處、監理處北區分處、交通警察大隊及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服務台等地點索取,張貼於右前座椅背明顯處,並向乘客說明,避免消費糾紛。

有鑑於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交通局呼籲民眾多搭乘計程車或利用交通局0800055850免付費專線叫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民眾在搭乘計程車時,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下列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日)23949007

           (夜)23219166

臺北市監理處        27678217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27256888

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26886052

臺北縣警察局        22258205

基隆市警察局        24232151


 
 
01/29/2008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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