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將屆 請儘速繳納!
AUTONET記者:ASF(07/29/2003星期二)
根據臺北市監理處表示,今(92)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為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該處特別提醒本市車輛所有人,如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在七月三十一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根據臺北市監理處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繳費方式除可持繳納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轉帳電話:41211111或4126666用戶碼169#)或上網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或持各行庫之金融卡至該處暨北區分處、裁決所、本市各戶政機關設置之ATS(自動轉帳服務系統)或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提款機繳納或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至全省中國信託銀行設置之自動提款機繳納﹝限本市列管之個人所屬車輛,公司行號部分尚未開放﹞。

該處特別呼籲市民,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儘速在上班時間以電話通知補單﹝電話:2763-0155轉316、317、318分機﹞,或至下列任一地點補單或就近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補單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監理處



 
 
07/29/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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