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衛生機關通知居家隔離者 相關公路監理業務得於隔離期滿一個月內免罰鍰補辦手續
AUTONET記者:ASF(06/02/2003星期一)
為配合政府政策,加強防範SARS疫情擴散,有關經衛生機關通知居家隔離者,其車輛定期檢驗、駕照(含審驗)或行照到期以及已報名考照者,可於居家隔離期滿後一個月內,持相關隔離證明文件至臺北市監理處補辦手續,可免罰鍰。相關業務詢問電話,車輛檢驗:27627852,駕照及考照業務:27602679,行照及車輛異動業務:27678201,運輸業管理業務:27460550,或可至臺北市監理處網站(www.tcmvd.gov.tw)查詢。

資料來源:臺北市監理處





 
 
06/02/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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