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 未來將改為半價收費?!
AUTONET記者:ASF(03/27/2003星期四)
根據停車管理處表示,截至九十二年二月底台北市公有路外與路邊停車場,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八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規定。而日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擬改為半價收費尚在研議階段。

目前台北市共劃設有1,718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惟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市民有102,103人,且其中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車牌計有21,183張,為滿足身心障礙者停車需求,停車管理處亦開放一般收費停車位供身心障礙者停放,惟身心障礙者需依「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辦理免費停車查核手續。

由於公有停車位供給有限,為提高停車格位之週轉率,落實使用者付費之精神,讓真正欲付費停車者可以很快找到車位,避免因免費而造成車輛長期之停放,形成社會資源未能有效分配與利用,推動將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回歸「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三項第六款「交通主管機關:提供身心障礙者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停車場地優惠事宜。」規定給予優惠而非完全免費之推動有其必要性,至於優惠之額度是否擬半價或其他配套措施,停車管理處表示目前仍在研議階段中,將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共同探討廣徵各界意見後再審慎規劃身心障礙者停車採優惠收費方式。

資料來源:台北市停車管理處



 
 
03/27/2003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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