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社福團體和機構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AUTONET記者:ASF(04/22/2002星期一)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若本身領有駕駛執照,其本人專用之車輛,可以申請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而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則其同戶親屬的車輛也可以申請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稅捐處再進一步表示,符合稅法增訂之「專供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亦可有三輛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請符合規定之社會福利機構速向該處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04/22/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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