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賣人,卻還得繳牌照稅!?
AUTONET記者:ASF(04/08/2002星期一)
您是否曾因車輛已賣給他人,可是每年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煩惱?根據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當車輛買賣轉讓時應由新舊車主共同填寫過戶申請書持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車輛轉讓後,買主不辦理過戶,舊車主為確保本身權益,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登報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不出面辦理時,可檢附存證信函或報紙三份,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而前提是,原車主應將積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等,先行繳清。最後當車籍一經註銷,車子也不能再使用,原車主也就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了。




 
 
04/08/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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