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月1日起全面嚴格取締汽、機車違規行為
AUTONET記者:ASF(03/01/2002星期五)
內政部警政署為配合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新修正之「機車優先道」與「機車停等區」法源及90年6月1日起施行之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取消輕、重型機車不同路權及車速之規定,策訂「改善機車行車秩序工作計畫」責由全國各警察機關推動「機車優先道」、全面規劃佈設「機車停等區」、「機車兩段式左轉區」,合理規範路段(口)汽機車行駛路權,改善機車行進、停等、左轉之新行車秩序,期能促進機車交通安全。

除此之外,自91年3月1日起全國各警察機關也將同步加強取締以下之重點違規項目:


(一)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二)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機車行駛人行道
(四)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五)機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六)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七)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機車專用道或優先道
(八)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
(九)機車闖紅燈
(十)機車超速
(十一)闖單行道(含汽、機車)
(十二)超越停止線臨時停車(含汽、機車)
(十三)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含汽、機車)
(十四)併排停車
(十五)併排臨時停車

在此誠摯的呼籲所有的駕駛朋友,共同建立「人守法、路順暢、車安全」之交通文化,養成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珍惜自已的生命、更要關懷他人的生命。



 
 
03/01/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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