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加強取締大型車輛之違規行為 以確保機車行車安全
AUTONET記者:ASF(01/21/2002星期一)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鑒於連日來北市市區內發生大型車輛轉彎不當,導致機車騎士不幸慘死案件,因此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為有效維護機車族行車安全,已自本〈02〉年元月初規劃尖(離)峰時段勤務,針對大型車輛於尖峰時段行駛管制區、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轉彎不打方向燈、公車不依規定靠站上下客、未裝設防捲入裝置、後視鏡等違規行為強力執法取締,同時為排除道路障礙,維持交通順暢,另外,對於路口10公尺路邊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及公車站牌違停等也將實施取締。

依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之資料顯示日前發生之機車死亡事故皆為被大型車輾斃,其因大型車車體龐大,轉彎時內側輪會向內移,易造成死角,如駕駛人駕駛行為不當,轉彎時未打方向燈或急速轉彎〈其實不只是大型車駕駛,許多國人的駕駛觀念一樣不佳〉,最易引起緊隨其而後未保持安全間距之機車煞車不及或排擠而滑入輪下,造成嚴重傷亡;因此,為確保機車行車安全,北市警局除依訂定「改善機車行車秩序計畫」執行外,對於離峰時段,對機車行駛禁行車道〈為機車騎士說句話:台灣的道路動線規劃不佳,機車常需與機車道上之公車或其他載客車輛與違規車輛爭道,又加上時而道路施工,機車騎士幾乎毫無路權可言!〉、不依兩段式左轉、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也將一並嚴格取締。

另外,北市交通大隊為配合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北市各主要道路設置「深夜閃光號誌」設施,北市交通大隊亦將於每日凌晨1至5時在北市已設置該號誌之73處路口,以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加強超速等違規取締,以遏止駕駛人之違規行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誠摯的呼籲所有的駕駛朋友,養成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行經路口遇閃光黃色燈號誌(幹道)時,應減速慢行,小心通過,遇閃光紅燈(支道)時,應停車再開,讓幹道車優先通行確認安全後,方得續行,以確保行車之安全。



 
 
01/21/200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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