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日起北市路邊巡場管理員不受理補繳停車費
AUTONET記者:ASF(08/28/2001星期二)
臺北市路邊巡場管理員自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將不再受理補繳停車費,請逕向超商、加油站、金融機構繳交停車費。

自87年1月2日時北市停管處將路邊停車費補繳委託連鎖超商、金融業(銀行、合作社)、加油站代收後,全國已有6000餘處(台北市1300餘處)代收點代收北市路邊停車費,民眾已習慣至代收處繳費,提供北市市民繳費已有具體成效的方便性,取代巡場管理員之收費工作,為提昇巡場管理員開單品質,停管處自90年9月1日起將停止路邊巡場管理員受理民眾繳費工作,僅受理身心障礙停車銷單事宜,但為考量民眾繳費方便性及為民服務品質,本市現有公有路外平面、立體、地下、橋下停車場管理中心仍繼續受理民眾繳交停車費,以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

北市停管處特別呼籲民眾,收到停車補繳費通知單後,請至附近的超商、加油站、金融機構各代收處繳納,並記得索取繳費憑證,保存六個月以保障權益,讓代收停車費便民服務措施發揮更大效果。




 
 
08/28/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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