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大澄清有關網路上誤傳假日黃線開放停車,不予取締、拖吊之不實傳聞
AUTONET記者:編輯組(05/17/2001星期四)
一、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一般道路除非設立有「00時至00時(及例假日)開放供民眾停放」等標誌牌外,紅線係全日二十四小時、黃線時間七至二十時禁止停車(有附牌依附牌時間)。另本大隊執行違規停車取締、拖吊移置係依據市府所劃設之道路標誌、標線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採機動巡邏方式執行是項用路人行的權益勤務,對於違規停放車輛,執勤員警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告發取締,並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拖吊移置。

二、依本大隊「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執行告發取締、拖吊移置,律定重點拖吊段:

(一)紅線及其他重大違規停車拖吊時間為七至二十一時(必要時得延長之)。

(二)禁停黃線加強拖吊時間為七至二十時(有附牌依附牌時間),例假日亦同。另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前揭作業規定均無「假日黃線不拖吊取締之規定」合先敘明。對於網路上之不實訛傳,特此提出更正澄清。

三、所謂假日:有關各紀念日、民族節日、星期(六、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團體、學校,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均放假一日。另針對某些特定人員之節日,其某些特定人員之放假日,不在所謂假日之範圍內。(如五一勞動節、九三軍人節等)。


 
 
05/17/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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