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市的〝改裝車主〞請注意這裡!
AUTONET記者:馬自強(05/08/2001星期二)
目前台北縣警察局為了執行「新北縣、好生活,警民齊力抓小偷」的政策,以及實施『檢肅汽、機車竊盜工作』,取締「疑似贓車、套裝頂替」專案,因此日前台北縣警察局局長劉勤章先生,邀集轄區各分局長、刑事組長等共同召開了「九十年一至三月執行工作檢討會」,並且在會中達成了許多共識,並對基層員警做出工作指示,其主要內容為針對:

一、對經常遭民眾檢舉、破壞社會善良秩序,經合法搜索無被害人之汽、機車商行為優先取締對象。

二、對舊車套裝頂替為新車販售之可疑車輛告發。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之規定,施予隔日連續告發處罰(對無「行駛」之車輛)。
第十六條、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1.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請者。
2.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3.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4.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5.裝罝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備 註: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

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變換基本設備未檢驗而行駛之處罰)之規定,施予告發處罰(對「行駛」道路「套裝頂替」未檢驗之車輛)。
第十八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註: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五、明令各分局於近期同步實施取締作為,以削減贓機車套裝頂替不法行徑。

另外在針對竊車犯罪的防範部分也做了以下的指示:

一、機車竊盜是刑案發生數最多隱憂,亦為民眾心中之最痛,對於機車牌照判別,應有專業的認識,如判別年份、廠牌、車種等,皆應學習與認知,以作為勤務中發現的參考。

二、汽、機車修配業、舊貨業、環保機車回收場等,應經常深入查察,並辦理專案工作(「順風專案」、「安民專案」)執行。

三、直接查察或埋伏、跟蹤,是有效偵辦機車竊盜的方式,以耐心與細心的觀察機車修配業留置機車是否異常,或了解中古機車買賣的商業行為,以掌握可能犯罪的動態,對民眾經常檢舉及可疑的商家應保持合理懷疑的警戒心,運用技巧達成查察奸宄、保障合法業者的目的。

四、各分局應對轄內有照、無照之汽、機車買賣、修配業確實調查,深入了解其所修、改車向廠商購入原廠零件或二手貨源,作合理的懷疑或排除;針對可疑對象,佈線了解該可虞業者、零件商及被修車損壞情形,直接追查來源,以遏止竊盜行徑或建立情報來源;如被修或中古販售車輛車,明眼所見年份以久,惟以新車外觀出現,或因車禍重創或已不堪修復或為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車輛等,可合理懷疑該車是否轉賣車商,預備頂替套裝等情。

五、對於轄內汽、機車零件商應深入佈建,除可諮詢相關竊盜情資,亦可了解竊盜目前覬覦當期車輛廠牌、車型零件種種;另可查知零件之二手或來源,進一層追查汽、機車解體場或銷贓處所。

六、建議修正取締竊盜工作提高獎勵制度,以提振員警士氣。

七、對竊盜份子專營法律(規)不足,未能有效規範、約制之法令、法規,建請上級單位修法;如刑法竊盜罪章,對常業犯罪之處罰、矯正,應加重或建立被告向被害人直接賠償或易科以對等之勞役制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一、二,無「強制性」的責令「檢驗」(現行為責令「改正」)制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廿二條,對過戶之車輛僅「審證不審車」制度,修改為「審證亦審車」的規定;以確實遏止國內汽、機車竊盜之囂張歪風。

「竊盜」,是民眾心中之痛,汽、機車竊盜是為最,這些訊息也是警察單位最為關切的治安問題;台北縣警察局劉局長勤章表示,將因應竊盜份子專營法律漏洞的行為而採取施予行政干預的處罰,也宣示了台北縣警察局全體同仁,對維護台北縣民生活、生命、財產安全的決心與態度。台北縣警察局除了每日檢討轄內竊盜的發生、破獲情形,分析失竊率高的時間地點作為勤務編排方式的參考依據外,更要求所屬員警,對竊盜問題的重視及找出有效防治與破獲的「方法」,以能加強為民服務的具體作為。面對全國人口最多、治安狀況最複雜的台北縣而言,台北縣警察局以「科學的方法」解決問題,更以「企業型政府」│「服務導向、提振績效」的目標,藉以提昇檢肅非法的效力、達成民眾安全的效能而打拼;執行「警民齊力抓小偷」的政策,更需要民眾勇於檢舉的勇氣,作為警察打擊犯罪的後盾。

以上資料為台北縣警察局目前〝最新的新聞資料〞,不過相信眼尖的讀者應該可以看得出其中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6條、第18條做出了一些有()的解釋,記者認為在台北縣警察局長強力的要求之下,日後台北縣基層員警在執行例行性臨檢勤務的時候勢必對於〝改裝車〞會比現在更為〝關心〞,因此,特別在此提醒AutoNet的讀者,如果你的車子做了〝明顯的改裝〞,那麼就只有請自求多福了!


 
 
05/08/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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