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的警察這一次玩真的了!
AUTONET記者:馬自強(04/03/2001星期二)
北宜、濱海及瑞八公路自九十年二月一日實施車輛全日開燈行駛措施以來,透過媒體不斷宣導、電台持續播送及警方大力勸導下,迄今車輛白天開燈比例已提昇達八成以上,肇事率更大幅降低51個百分點,成效顯著,惟仍有部分車輛行駛上述路段未開大燈,對於行車安全潛藏危險因子,台北縣警察局為持續貫徹防制肇事之成效,將自即日起針對上列路段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車輛進行告發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下列情況必須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

二、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燈光。

三、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四、 通過隧道車輛應使用燈光。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為防制車輛肇事,警方自二月一日起即持續進行宣導、勸導車輛行駛北宜、濱海及瑞八公路全天候開大燈,迄今勸導已逾二個月,並已獲致實質成效,因此,自四月一日起,為樹立交通執法權威,警方將針對夜間、陰雨天、隧道內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車輛加強取締,希望駕駛人配合遵守,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警方指出,經比較台二線、台二丁線、台九線車輛開燈行駛前後肇事紀錄,去(89)年一至二月濱海公路計發生53件2死15傷、瑞八公路計發生47件1死10傷、北宜公路計發生63件6傷,本(90)年一至二月與去年同期比較,濱海公路交通事故減少30件、瑞八公路減少19件、北宜公路減少33件,整體肇事率更大幅降低51%,此外,受傷人數亦明顯下降,由此結果充分說明,車輛白天開燈行駛確實有助於提昇駕駛人注意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特別是屬於不當超車所發生之對撞事故所佔比例已由去年80%降為今年20%左右,顯示此舉對於防制車輛跨越雙黃線肇事發揮了實質功效。

車輛全天候開燈行駛乃是根據易肇事路段肇事特性(路線多彎道、氣候多霧、多陰雨)及肇事型態(易發生對撞事故),參考國內外施行經驗,所提出防制交通事故、促進行車安全之具體作為。實施初期民眾普遍接受意願不高,甚至有些民眾認為對於防範交通事故助益不大,覺得有點「多此一舉」,然經由警方強力勸導下,事實證明汽車使用燈光不但可增加行車視距,同時可提高車輛能見度,對於降低車輛肇事率更發揮了超乎預期的效果。

自從北宜公路、濱海公路、瑞八公路推出「車輛全日開燈行駛,降低交通事故」措施,成功地降低了車輛肇事率,這為警方帶來無比的信心,為展現防制交通事故決心,警方決定展現公權力「樹立交通執法權威,嚴格取締違規」,針對「違反汽車使用燈光規定」之車輛進行取締告發,不再只是勸導,希望民眾主動配合遵守。警方用心良苦推出一連串防制事故作為,用意在培養民眾守法駕駛習慣,藉以消除行車危險因子,共創安全、便捷、舒適的行車環境。


 
 
04/03/20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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